為解決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難、換屆難問題,深圳等城市出臺辦法,允許居民委員會在特定情形下,代行業主委員會相關職責。這為基層治理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,受到社會關注。
習近平總書記說:“社區雖小,但連著千家萬戶,做好社區工作十分重要?!鄙鐓^工作千頭萬緒,事關群眾切身利益。如果沒有代表全體業主意志的行為主體,很多事情將難以開展,也容易產生物業管理糾紛。而在特殊情況下,業主委員會不能及時選舉產生,這時就需要其他主體代行相關職責。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角色,居民委員會成為了不錯的選擇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居民委員會“代班”應明確具體的權利和責任,以防出現事權不對等,侵害業主利益或無法正常履責。比如,在“代班”期間,居民委員會可以負責小區的哪些事務,辦事程序如何設定,出現問題誰承擔責任。
對此,深圳作出了詳細規定。居民委員會依據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的實際需要履行下列職責:組織業主共同決議選聘、續聘、解聘物業服務企業;組織業主共同決議籌集、管理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;代行原業主委員會管理業主共有資金基本賬戶的職責;調解因物業使用、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。此外,深圳還對居民委員會履責程序、退出機制進行了規范。
“代班”不是長久之計,最終還是要成立業主委員會。居民委員會代行相關職責,只是臨時解決小區治理主體缺失問題,相關權利也受到一定限制,服務業主存在一定短板。因此,在“代班”期間,居民委員會應攜手相關方,共同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,把小區治理的主體責任交給業主,讓居民真正成為家園的主人。